摘自《工商晚報》,1971年10月29日,第1頁。
【本報訊】政府憲報今晨頒佈一項名為一九七一年古物古蹟法案。旨在保存在香港所發現之各種古物及古蹟。
內容規定凡在本條例實施之後在香港所發現之任何古代遺物,均屬政府所有。
任何人士如發現古物時,必須將該項發現報告有關當局,如需要時並協助鑑定及保護該等古物。當局可根據規定發給賞金予報告發現古物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