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促請立法保護香港古物:1965年報道
2026年09月29日大約 1 分鐘
摘自《工商日報》,1965年3月13日,第5頁。
按:僅摘錄與《古物及古蹟條例》法案相關原文,餘者從略。
屈臣議員致詞稱:在考古學方面,我們的法律是有一個危險的漏洞存在。那是任何人似乎均能在藏有史前物品的地方進行發掘,將所尋獲的物品保留及予以運出香港,我知道有一次私人古物收藏家及香港大學考古學隊曾爭先前往一個地方發掘一個花瓶,結果那個花瓶被運往檀香山的主教博物館,幸而在博物館館長當中有些是品德可敬的,這個花瓶後來被送回香港。一九六二年曾草擬一項古物法案,但未能更進一步予以頒訂。現在律政司署應優先的處理這個法案,以求為本港保存許多具有廣大歷史價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