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發表颶風信號解釋
2026年10月10日大約 2 分鐘
摘自《工商日報》,1946年6月26日,第4頁。
【專訊】據政府新聞處訊:現因得英國皇家海軍之合作,本港氣象台已能向航業界及各界提供天氣之預測。查本港之颶風信號表,彙於六月廿二日在各報發表,茲特解釋各項信號之意義:當懸掛第一號信號時,即表示空氣低壓或颶風之存在,該颶風可能影響本港。雖然未能證實大風即將發生,但此為一預防之信號,目的在發出廿四小時之警告,本港可發生大風。當懸掛第一號信號時,各界應於事前預作準備。本港未有採用第二、三、四號新號,吾人常以為第五、六、七及八號等信號,為風勢繼續增加劇烈表示。關於風勢之速度,此等信號皆具同等之意義,但此四項信號,是代表說明四種不同之方面,一如在該表右面欄內所說明。大風(或依照波幅表所稱之第八號風力)之速度,是等於每小時卅九至四十六英哩,但有時風勢可增至每小時六十哩至七十哩。由第五號至第八號之信號,為迅至颶風之確實警告,若此項信號中有任何之一種懸掛時,須立即採取預防準備。若於第九號或第十號信號懸掛時方採取行動,則將感極度危險,因該信號所發出之通知,極為短促。信號第九號,表示玉料風勢將增加,第十號信號,預料颶風隨時可到達。颶風(依照波幅表計算為第十二號風力)之速度等於或超過每小時七十五哩,常夾有每小時速度逾百哩之狂風。為求延長颶風來臨之警告計,有時或不懸掛第九號信號,而於懸掛由第五至第八號新號中之一項後,即懸掛第十號信號。於懸掛信號而須編排所採取之行動之秩序時,最後之預防工作,須於懸掛第九號信號時完成,若不懸掛第九號,則於懸掛第十號信號時完成之。
本港颶風警告,將用視力可見之信號,及由電話及播音台發出。為求減少通訊之過度負荷起見,於懸掛颶風信號時,本港氣象台不能負責答覆各私人之電話詢問,在此時間內,務請各界迴避向氣象台用電話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