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督盧制軍香港大學第二次勸捐啟(譯文)
摘自《盧制軍香港大學堂笫弍次勸捐啓》(1910年3月20日)。
原因
本港商務不振。兩年於茲矣。遽欲籌鉅款。辦大事。豈其時哉。惟於創辦香港大學之理由則又有欲罷不能者。其故有二。一則摩地君之捐款建堂。如不納之。恐一縱即逝。此機難再。一則香港醫學堂將擬建築。所擇之地。無可推廣。如聽其建築。則異日不能使其附於大學基址之內。而教授醫學。又為大學最重課程中之一。誠恐創設大學之計畫。將歸於無期。且或永無成立之日。即此以觀。非乘時創辦。則棄而不議。二者之間。任擇其一而已。
今以捐款之成效而計。則大學之益。不獨為本港英華人士所崇重。即英皇英政府。與凡英人之欲保英國在遠東之隆名者。無不視此舉為要圖。餘如各埠華僑。北京政府。中國南方各省。亦莫不深悉此中之利賴者。
中華夙稱守舊古國。十年來卓然自拔。奮發圖強。實為此大學創立得時之原因。華人素輕西學。茲則以西學為切圖。學生既羣起而負笈於歐美日本。而德法兩國。亦已乘機而起。各於其遠東屬土之內。部署興學。便其國語風習。濡染華人。是則吾英人亦當以我所長。授諸中國。良以我大英之香港領土。不能以往昔之所為而自足也。
香港所當務者。在保全我大英名譽於遠東。澳門而外。香港實為泰西在中國居留最久之區。而居其間者。又大半為華人。此地與羊石比鄰。又為繁盛商港。於遠東教授西學。此地最為適宜。況本港以前所設各校。華人就學已久。獲益既多。信仰自篤。本港又與中國素敦和好。於此而辦大學。則大效可決其卓著獨是事關英華兩國之公益。乃祇期本港完稅之人。獨任其責。於事既恐難行。於理亦欠公允。此大學之建設。所由倡議集眾捐款也。
本港各校生徒。日形擠擁。三四年來興學之風。雖日日見推廣。而仍有額滿見遺者。本港素來廣開門戶。招納中國學徒。與英籍學生。兩無歧視。胥由我英人改變方針。不以各領土專為求富之具。而以不分畛域。懷柔遠人為職務。英屬各埠。得奏今日之大效。職是故矣。即如皇仁書院。久為吾人施行教育之首區。畢業其門者。多居中國顯要之地。北京稅務學堂。初次招考。所取者半皆該院生徒。惟該院所授。特普通教育耳。今日華人期入大學。得一專門文憑。以與歐西專門家並駕齊驅者。大不乏人。故邇來取道本港。遊學東西者。足跡不絕於斯島也。
或謂中國自設大學。已綽然有餘。即需借助於外國教習。亦何難自聘。吾人亟亟於籌辦大學。豈非徒勞而寡功乎。余謂中國不特能自設大學。且方在籌辦之中。然北京政府。與各省政府。仍以香港大學未嘗無大益於中國也。以四百兆民庶之國。豈懼大學濫設耶。況香港大學。實為首創之大學。更無庸鰓鰓過慮也。
香港為外國領土。設立大學於香港。較設立於中國為勝。蓋香港大學所授之榮銜學位。將可與泰西各大學同等。為泰西所公認。至若中國大學之榮銜學位。欲得公認之期。相去尙遠。此中國政府。與華人父母。派遣其俊秀子弟。至歐西留學者。志在得一榮銜學位。可與寰球專門學者平等。而得其公認而已。
於英國領土之中。華人學生。且有練習英國方言之機會。雖日與鄉人接洽。而仍得浸淫於泰西之風習。此則不能求之於中國之大學。亦不可得之於日本大學者矣。觀於本港東華醫院。公立醫局。保良局等。與華人自辦之局所。可以見華人之辦公益者如何慕效西法。且本港有政府暨港中學問優長之士。隨時監視教員之教法如何。成績如何。故所得教員。必多佳士。況西人應教員之聘者。或不願過於離羣遠徙。深居中國內地乎。
柯士佛金必列治兩大學。現擬創設大學於中國。其大旨在聯合漢口各教會學堂。而酌增教習。集合他等學堂。以成一大學。授科俱用中國文字。似此可目為教會華文總學校。非能與香港大學競爭者也。
香港為寰球最大之埠。其船塢機廠醫院善堂等。皆足以供學生之考驗。除大學專聘教習外。復有港中機器技師。電氣技師。各國醫士。暨夫領有英國大學文憑之教習。充斥於港中各校。本大學可以隨時延聘。以助講課。此香港優勝之處。為今日中國所無者也。
有謂香港大學。祇授藝術格致。不教道德品行。則學生崇信宗教之心。將必漸滅。而無高尙之思想。果爾。則鄙人初亦必不贊成創建大學之議。惟本大學附章第十三節。鄙人於提倡之始。已請各值理議決此問題。觀於此則知其不然矣。本大學他日招集生徒。雖不拘種類。不拘宗教。亦不強其崇奉何教。一如柯士佛金比列治暨泰西各大學之成規。惟本大學附設寄宿舍。或為各教會自設。以招接其教會學校之生徒。或為本大學所監理。均遵本大學定章。以道德規矩部勒之。尤冀我香港聲譽素隆之華人。青年會羅仁教會文學會等。於各學生功課之餘。遊戲之暇。出其道德以範圍之。本大學幅員雖不廣。地值雖昂貴。今不暇惜其工費。設一廣場。以供學生遊戲之用。亦不過使師生得於課餘之際。互相接洽。俾學生等能濡染我英人公正剛直之風。而德育體育。可與智育並進焉耳。本大學將於文科中酌留德道科目若干門。為將來德育直接教科之預備。華人三等寶星何啓大醫士有言。謂此後若有自願捐鉅款創設德育一科者。諒亦必為本大學所嘉納。惟今日時會未至。倘於文科中預定此等科目。將不免有誤解之者。故必俟華人洞明此中事理。各課由學生自擇。而後創設之。以應其所求。則猜嫌庶可泯矣。
華人踴躍捐助此大學。他日之獲益。殊不可量。何以言之。夫以一華人留學英國。每年所費。最少亦達一百九十磅至二百磅金之額。所費如是其巨。有志少年。為之裹足不前者。當必不少。若香港之學費暨食宿等費。合而計之。每年不過五十磅金。況本大學又有多種賞格。可以補助學生之資斧不足者乎。又況賞格之額。將來必有續增。不僅區區此數者乎。約計留學歐美者。十年而後。可以畢業大學而得其文憑。離家既久。而長違父母之面。習染別國之風尙。而變其本有之性質。輕視其本國之政治禮教。雖有愛國之心。每為譽言所惑。又恐離家既遠。每以資斧不豐。或獨居無偶之故。既不能得泰西之道義。而徒染泰西之惡風。此等缺憾。固已屢見不鮮矣。若設一大學於香港。華人子弟修業於其間。不致遠離親友。暨同國之人。為子弟者既可省視其父兄。為父兄者亦可巡視其子弟。生徒於此可兼及漢文經史。養其愛國之心。異日學成機器技師。可助中國築路開鑛。為億萬華人增闢利源。而消除水災饑饉之苦難。此中國實收其利。而助力之各國。與之交易。又得均沾其益。允符前粵督張安帥與三等寶星議紳何啓大律師之言矣。
至於以英文教授。則尤關重要。蓋中英交誼。固能藉以增進。而華人畢業生精通英文。則於文學一道。易得其門。商務之途。亦得捷徑。英文英語。永佔地位於遠東。況中國各省操語不同。而漢字名詞。又未足以達近世之科學。勢不得不暫用外國文字。如古昔泰西之用臘丁文也。今英語久為遠東經商之用。即南北省之華商。多藉之以通情愫。比諸別國語言。尤適今日華人之用。查北京稅務學堂。唐山鑛路學堂。山西大學堂。天津北洋大學堂。皆用英文教授。亦可見其趨勢之所向矣。
約而言之。香港大學之旨。在於教授生徒。不分種類。不拘宗教。其進學與畢業考試之程度。均與英國各大學同。教授科學則用英文而兼及漢文經史。尤必慎選教習。至於學生寄寓。則限於本大學所設或認可之寄宿舍。欲有以養成學生之品行也。本大學於各教教會。一律招納。亦不限令各學生聽信何教。即各種科學。仍聽學生之父母或監理人自擇。不相強也
現擬先設者為最切用諸科。如工程與醫科。則學生得有專門以問世也。文科。則為他日筮仕進身之途也。本大學雖全屬自治。不隸於政府。然仍請督憲為本大學總監。並請司道各官會同辦理。庶可獲政府之協助云爾。
前粵督張制軍有言此大學足以致中英友誼。日益敦睦。此言將見實驗矣。
大學歷史
一千九百零五年。德臣西報等會倡創立大學之說。當時特空談耳。余蒞港之第二年冬。即一千九百零七年臘月。赴聖士提反書院獎賞學徒之會。演說間曾道及此。且望其速成。無何摩地君見此演說詞有動於中。遂與余謀。願獻銀十五萬元為建堂之用。並送三萬元以助經費。是時香港醫學堂方擬擴充。於一千九百零七年註冊更定今名。溯醫學堂創於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以泰西醫學授華人。取名華人醫學堂。歷二十年始遵港例註冊。
此醫學堂有管理部現任該部各員如下。督辦二等寶星梅布政。總教習奇勒醫生。顧問員琴律師。會辦三等寶星大醫生大律師何啓。書記員譚臣醫生。復有雅麗氏那打素雨醫院之代表。暨該堂總部之代表。該總部以在任港督為主席。以該堂各醫生及畢業生為部員。該堂並有教員部以各教習醫生為部員。所授醫學。分十六課。每課延一醫生主講。此種教習。向當義務。近日始畧送脩金耳。該堂學期限以五年乃能畢業。其學科與考試。均照英國醫學總部章程辦理。誚定卜大學會允取該堂畢業生二名。認其所學為有考取醫學士文憑之資格。在該堂畢業各生。號稱得照行醫者。雖未獲准予註冊。視為正途醫士。而所擅之學術。已可施諸其同國之人。即本港暨南洋各島政府。亦多用之為各埠醫之佐。本港華人所設之公立醫局。皆此項畢業生供職其間。其在中國行世者。亦為數甚多云。
計至一千九百零七年。入該堂肄業者共一百名。其中卒業者三十名。方今就學其間者約三十名。此醫學堂本無校舍。所有學生。或居家宅中。或寓旅館。授課之地。則借用各醫院學校等處。自鄧君竹溪以遺產一萬元。及吳君理卿贈款五萬元。為該堂建造費。政府又給地小段。為該堂建造之所。該堂管理部乘此時機。於一千九百零八年。再行募捐。以足建堂之數。及為延聘駐堂教習之用。試畧引當日之募捐啓。足見該學堂部署之梗槪矣。其言曰。
自香港疫症流行以來。華民昧於衛生之故。港中商務。大受其累。有識者當莫不公認斯言。欲去人民之愚昧。莫善於遣其同種人之卒業西醫。而深明衛生學者。出其所學。周旋於社會之中。便其家喩戶曉。而長其信用之心。舍此之外。更無他術。本醫學堂於過去現在未來。莫不於此道而致其力者也。
以事實證之。本學堂卒業諸生。多半行世於本港之內。如華人所設之公立醫局。散處於上中下三環。與及油蔴地九龍紅磡等處。助政府厲行衛生之政者。悉由本學堂之卒業生主其事。有卒業而後即受政府之聘。而為駐院醫生者。亦有自創門面。懸壺問世日與華人相接洽者。使港中貧富皆知西醫之可信。因是偏見不攻而破。頑固不期而化。天下公行之衛生學。日昌明於本埠之中。民生之幸福日隆。商場之繁榮日長者。皆彼卒業諸君之力有以致之也。
斯時摩地君適擬捐款興建大學。鄙意以為醫學堂宜附合於大學之內。因商之醫學堂之監督。據言該堂管理部經議及此。均願以該堂附入大學。祇恐文咸街地段。於教員學生。均有不便。擬請仍將該堂建於政府所給太平山之地段。而異日大學即可建在其相連之地。且該堂已繪圖備款。可以尅日興建醫科實驗室等語。夫大學課程。醫科為重。且大學之目的。在發給各專科文憑。倘使建堂於一小地段之上。又為華人房屋所環繞。不容展拓。則大學之最要目的不可達。當日摩地君與余所以不贊成此地段。雖尙有別故。而此亦一大原因也。何啓大醫生欲周旋其事。即召該醫學堂已畢業未畢業各生面詢之。均謂文咸街之地段。尙無不合。該堂管理部之意。遂決從摩地君之議。祇視捐款建堂之吳君理卿贊成否耳。該堂管理部且決議棄其本策。協力共籌大學之經費。有此果決。足見管理部諸君勇敢有為。所見獨遠。又毫無私意於其間。大學之成。多賴於此矣。
一千九百零八年三月八號。余集本港紳商。吿以前項之事。余居政府之首。不得以本港庫款不足擔任創立大學之實情。宣佈大眾。余擬條陳理藩部給予合宜地段。為建堂之用。如果邀准。則政府將會同管理此大學。然余亦不能代政府擔任其經費。即使定例局或允給款補助。而此大學亦須自籌經費。即使祇先設二三科。亦須備款約壹百萬元。而後足以自立。當日決議以摩地君之樂善好施。登諸冊籍。以誌不忘。並舉員查核醫工兩科。須請教習幾人。需款幾何。本港能當教習協助駐堂教員者幾何人。異日添設法科。須添建堂舍幾何所。經費又需若干。查明具報。
被舉專員芳名列下。二等寶星議政局紳遮打。三等寶星定例局紳大律師何啓。議政局紳大醫生鴉健臣。三等寶星定例局紳漆咸。定例局紳大律師普樂。皇仁書院掌教博士黎壁臣。醫學堂書記大醫生譚臣。國家律師鮑利。工程司丹拿。專員等於一千九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詳細具報。其文甚長。茲撮錄其大意如下。
(甲)摩地君認捐建築校舍之款。未足以敷此大學建築之用。至大學及聘請教習各經費。每年至少需款六千一百一十磅金。(約銀六萬五千元)
(乙)專員等以為估計各數如是其巨。以現在所得之款。暨意中所籌之款計之。即大學內祇設兩科。亦不敷用。
何啓大律師遂獻議於大學正科之外。附設一預備科。用華文教授。凡學生卒業者。不領學位文憑。祇領畢業執照。如此策可行。則可期中國各處均樂捐款。撥其一分以建寄宿舍。招納捐款者遣來之學生。其餘則撥入經費項內。似此辦法。捐款固可必其源源而來。而此預備科。亦必能多裁成中學生。為登進大學之階。既免款項之困乏。又不如今曰無預備科之或有阻大學之成立也云。
余以為此策不可行者。其故如下。
(甲)以事實證之。此乃一方言學堂。而用大學之名以給執照。其執照將不如游藝學堂與醫學堂執照之可貴。且恐大學文憑。受其混亂之故。見輕於人。況此項學堂。而令中國人輸款相助。似非公允。
(乙)醫學堂。游藝學堂。暨各預備學堂。均用英文教授。則用華文教授者。是為退步。
(丙)該預備科授課。須用譯人傳述。則學堂既大。譯員亦多。而費用又必因而益巨。恐自顧之不暇。難望其有餘款以充大學之經費。
(丁)中國各處捐款之人。用大學之地建寄宿舍。永為從中國來用華文肄業之少年寄宿之所。如此之事。余不能條陳政府給地也。
余因建策。將醫學堂。游藝學堂。均移設於此大學之內。至大學建築竣工。期以兩載。此兩年中我輩當竭力集款。至大學落成之後。即聘用專員等所薦之教習。至設立幾何科。駐堂教習幾何名。均視集款多寡而後定。他日由醫學堂游藝學堂及本港各校所薦之學生。或從中國來之學生。可以及格考入大學者。其人若敷設科之數。即照港例創設大學。其學期定以四年。或五年。於此四五年內。可冀資藉增多。四五年期滿之際。若有學生可領取文憑。吾人當請於政府給予發照之權衡。此大學純以英文教授。仍請諳識中西文教習二三員。解釋其中之奧義。將來發給文憑。以英國大學程度為準。至於現下醫學堂與游藝學堂。仍暫發照。惟不作為大學文憑。一俟此大學開始發給文憑。即將前二項之執照停止。以免混淆。而大學文憑。亦不至因淆亂而為人所輕。至時該兩學堂自可與大學聯合也。
余所以斤斤然謂用英文授課為重要者。其故如下。
(甲)華文未足以達科學名詞。不如英文之為西學捷徑。
(乙)生徒若通英文。則可讀英書以研究其所習諸般科學。
(丙)中國學生。來自各方。操語亦異。不能得一土音。以曉其全羣。
(丁)在英國領土。設一大學用英文教授者。足令英華兩國情意相通。猜疑自泯。
何啓大律師於是棄其前議而從今策。摩地君贊成之。各專員遂決議以余策為可行。
至於該游藝學堂。在晚間分班授課。有各種工程機器等科。其教席以本港專門學者暨各官立學校教習擔任。酌送脩金以酬之。而衛生官學校。亦附設其間。
若夫游藝學堂之款項。原議經費倘有不敷。由政府補給。現年約計生徒所繳學費有三千二百元。李昇格致學校嘗款。每年撥助一千一百元。而本年定例局又決議撥款一萬一千八百元。約計游藝學堂本年支出一萬五千元之數。與進款亦足相抵。此項進款。他日亦可移入大學經費之內。惟視大學教習能遵照政府所定之科目教授否耳。
十月二十九。十一月十一。十八等日。迭次集議。其最要一節。在即行興建大學。並將游藝學堂醫學堂移附其內。查該兩學堂有政府助款。學生脩金。暨嘗款等。共得二萬四千元可為大學之起點。摩地君之建築技師所繪之大學形圖。照工務司估計。則摩地君擬捐之款。不敷興建之費。摩地君於是認捐建堂之款。無論多少。歸其自任。惟需費若過十八萬元以外。則不涉傢具什物經費等款。二等寶星梅君擬請俟籌款足額。每年約得利息六千磅金。(即洋六萬餘元。)乃可創設大學。據其估計。延請教習之費。常年經費。連學生宿食等費在內。約一十二萬九千九百五十八元。若有學生約一百名。則可得進款八萬三千七百九十四元。除比對外。尙缺四萬六千一百六十四元。(約四千二百磅金)須由常年經費項內支補。至將醫學堂移附大學。伊亦不以為然。以大學堂校舍廣大。費用浩繁。非該醫學堂力量所能供養。且恐校舍已建之後。續捐維艱也。
聚會時決議各節如下。
(甲)即行建校創設大學。由專員局酌定地段校圖。
(乙)籌款一萬磅金。(約洋十萬元。)購辦傢具儀器。每年除政府補給之款。尙須籌六千磅金。(約洋六萬元。)以充經費。
(丙)大學建成後。將醫學堂遊藝學堂附屬其內。一切教授。照前辦理。俟大學常年經費備足。註冊開辦。乃將該兩學堂改為大學分科。該醫學堂生徒。暨曾在本港考得頭等柯士佛試者。均合被選入大學肄業。
(丁)決定大學之目的如左。
—教授高等科學。尤以實用諸學為重。如物理實驗科醫科等類。仿列士與布明咸兩大學辦法。其所給學位文憑。與英國各大校所給者程度價值相等
—以德育裁成學生品行。與智育並重。
—務期利便學生。不分種類。
—推行英語於遠東。
—冀與中華友邦情意相通。交誼益睦。
以上決議各節。錄送醫學堂與摩地君審擇。醫學堂允之。惟摩地君不以各董之議為然。不允即行建堂。及於建堂時籌捐常年經費。與裝修經費。自言志在目觀大學落成開辦。且恐大學建堂。徒為遷移醫學堂遊藝學堂之用也。董事局既言需款十一萬磅金。(約洋一百一十萬元。)乃能開辦大學。則諸人宜即行倡捐。請由一千九百零九年正月初一起計。以六個月為限。視捐款之成敗。以定其建堂之進退。
摩地君既不納各董改議辦法。則誠如二等寶星遮打君等各專員所謂以現下所得。與意中所冀之款。必不足以辦此大學。然則余等將盡棄前議耶。抑於此短期內亦竭力以籌此巨款耶。余雖渴望此舉之成。惟觀此無定情形。實難自決。且恐其事不成。有傷體面耳。所幸太古洋行慨捐巨款。華人踴躍捐助。而何啓大律師竭力周旋於其間。竟得如斯集足款項。知凡與本大學之成敗有休戚相關者。聞之當莫不額手相慶者矣。
一千九百零九年正月舉定各董事姓名如下
主席港督盧嘉 司庫寶星遮打
會督倫維篤 寶星摩地
布政司梅舍理 定例局員普樂
庫務司譚臣 定例局員何啓
工務司漆咸 定例局員韋玉
撫華道蒲魯賢 定例局員史茂利
提學府額榮 建造技師丹拿
布政副司金文泰 潔淨局員劉鑄伯
華人董事局公舉本港才望華人一百名為勸捐董事。以定例局紳何啓大律師主其席。普善允君為司理。陳席儒君為司庫。二月十五日。首次聚會時。余以大學之事向衆說明。勸捐董事即以余之勸捐啓。詳細譯成華文。自行出資刊印一萬分。廣為派送。每星期日集議一次。并函請各埠華董勸捐。七月初七日以前。各董事集議六次。酌定學生每年學費不過三百員。膳宿費亦如其數。所以使華人捐款者知此大學之梗槪也。另舉專員兩班。一以額榮君為主席。而普樂金文泰兩君副之。將大學規則酌議具報。一以蒲魯賢君為主席。而工務司暨何啓大律師副之。將地段情形酌議具報。並將校圖按驗。如有增改之處。即行條議呈董事局決奪。大學規則之專員報吿。已載於第十五款內。捐款至五百員以上。應予特別權利。及建設寄宿舍等等決議。則載在第九第十兩款內。又決議本大學第三科其中並備中國文學。以便華人學生之欲兼習華文者。此事載於第十一款內。又決議將在督署議決各條原稿改訂。此事載於第一至第十三款內。斯時摩地君願將籌款之期。展至一千九百零九年底止。
是時所得之常年經費。已為數不少。捐款者非獨本港華人。即各埠華人。亦殊覺異常踴躍。其中有二十萬員。為前粵督張所擔任。太古洋行認捐肆萬磅。(約洋肆十五萬員。)係該洋行之股東士葛君創議。其慷慨之舉。足與摩地君媲美。而同為大學創辦之人。藩部尙書贊成大學之舉。並以為政府宜給地為之建堂。倫敦中國會亦表同情。前粵督張安帥尤熱心贊助。特給示諭。為本大學募捐。並力言本大學為有益於中國。將其所見剴切宣佈。餘如二等寶星赫德君。新架坡總督。澳門總督。上海工部局。均來函稱許。北京政府。暨粵垣澳門西貢牛莊廈門庇能惠州澳洲等處華人。均慷慨捐助。英政府亦宣言每年撥庫款三百磅金。(約洋三千餘員。)以為給予英籍學生膏火之獎賞。而英前王且名此獎賞曰英王謁活第七之獎賞。所以誌其助此大學之熱誠也。所有關於前項各處函件。則擇刊於第二附件之內。不贅於此。
余經函商英國各大學。如何而後可允給予學位文憑。抑將香港大學為其附屬。嗣接倫敦大學復函應允相商。茲將倫敦大學總長美亞時博士寄來該大學教員部表決之議案如下。一教員部如力能辦到之事。甚願相助盧制軍創立之香港大學。以底於成。一如果彼此訂妥章程。於第一次大考時。甚願代為考試。俾香港大學以後可以自有給予學位文憑之資格。一由教員部選舉專員。將香港大學詳細辦法。審驗是否可行詳為具報云云。該總長又言該專員等皆能才副其職。貴總督飭辦之事。專員等將必大表同情。惟辦法如何。頗需時日。然此事本無所用其促迫。仍望貴總督以大學進行之事。隨時示知。俾專員等藉資參觀。獲助非淺云云。
據酌議地段與校圖之專員報稱所擇地段。甚為合宜。以其適居中樞。醫學生不至與各醫院遠隔。教員亦便往來。惟須將地段推廣等語。此節已請藩部尙書核奪。至校圖一節。須統籌全局。然後能知需地多少。專員等決議如左。
(甲)大學校係專為授課室暨實驗室等用。教員學生均不得寓其內。
(乙)原限醫工兩科之地。畧為過狹。不能適用。
(丙)須添校舍為文科學生徒之用。
(丁)現建校舍須能容學生伍百名。並須留地以備推廣。可容學生一千名。現建寄宿舍。須能容學生一百伍十至一百八十名。並能留地以備推廣。可容學生伍百名。
(戊)設一遊戲廣場。以代遊戲室與浴所。
以上條議各款。經余畧為增改。遂令繪一新圖。估計建築之費。需二十八萬伍千員。幾為兩倍摩君初時認捐之數。以告摩地君。摩地君慨然應允。囑余轉告各董。謂伊允照新圖辦理。所有營地面。建築校舍。與夫總長教習等寓所門房等。皆由伊一人擔任。惟剖解學。實驗室與學生宿舍。不在其內。地段堂舍各圖。載在附件第六。
十二月十三日董事集商第七次。議決各款如下。
(甲)接納摩地君之捐款。並將摩君暨主席代表各董事所簽押之地段堂舍兩圖。寄貯於滙豐銀行之內。
(乙)核准專員酌定之地段。學生房額。暨寄宿舍地步。(參觀決議第十八條)
(丙)鉅款既集足。為本大學之常年經費。應即行興築堂舍。
(丁)大學工程一科。應命名士葛工科。以紀念其慨捐鉅款之義舉。惟須俟太古洋行許可乃定(參觀決議第十肆至第十七條)
是年年底管庫員式等寶星遮打君報稱常年經費儀器兩款。已捐得共壹百式十伍萬式千壹百六十肆員。(金磅捐款照時價一司零九片士合洋壹員計算。)至意中可得者。可達一百式十七萬九千一百六十元之數云。照決議第九條。凡捐款至壹萬員及壹萬員以上者。得一學額。現華人捐得式十二學額。須備本銀壹十壹萬式千員。壹千九百零十年再行集商。以太古洋行所捐之款叁萬磅金(約洋叁拾伍萬員。)業經按業揭出。得週息伍厘。其餘已集之款。亦應在本港逐年按業揭出。週息至少不得在六厘之下。所有揭項估價不得過所按之業時價之六成七(參觀決議第十九條)
式月式十叁日集商。以大學註冊之例未定。暫派庫務司譚臣君。工務司漆咸君。兩董事會同式等寶星遮打君為代理人。將已集之款生息。漆咸丹拿兩君應允代表各董事料理平地建堂等事。隨時與摩君之建造技師卜賴雅君熟商一切。
二等寶星布政司梅君倡議。若欲准備便醫學堂學生合選陞入大學。須於一千九百十一年正月初一日起聘定駐院醫科教習一名。眾贊成。遂決議。參觀決議第二十條。
蒲魯賢君等專員將學生寄宿舍一節審查具報。此事經副工務司鍾士費晷刻心力不少。式月式十八日在督署集商。班泉牧司歷舉其聖士提反書院掌教之閱歷。詳吿大眾。遂決議每一寄宿舍。必備一寢室。為華英教習各一位之寓所。以便隨時監察。蓋華人父兄。皆欲有人為其子弟密邇監察也。每學生宜各住一房。以免混雜。每屋兩層。除教習寢室外。須得住房六十肆間。下層宜留一大廳。為學生膳所。他日永遠照此辦法。抑移學生膳所於大堂。則俟試辦後再行酌奪。
各學生宜一律同膳。僱一人承攬爨事。廚中器具。均歸承攬人自理。每房六間。僱用僕役一人。預算建築校舍一所。連廚房暨僕役寓所在內。需銀約六萬八千員。學生膳費。暨僕役燈火等費。每年約需銀一百八十至一百九十員。若房租亦須繳納。則約需銀式百式十員。平均計之。每一生徒。每年用費約銀式百員。脩金三百員。共銀五百員。(以一司令九片士價伸合英金肆十三磅十五司令)華人學生留學歐美大學者。每年至少需英金式百磅。至式百五十磅。舟車之費未計。以此相較。相去為何如耶。況膏火之獎額甚多。其獲獎額者。且可免五百員之數。設立大學於香港。其為裨於華人者。此其一端也。
大學現在情形并將來希望
校圖材料等。業已詳細開列。由摩地君自行招人尅日承築。定期三月十六日舉行奠基禮。摩君擔任此校。約在一千九百十一年底竣工。一千九百十二年春間。大學可期開辦。另建醫學實驗室一所。亦可於同時竣工。至學生寄宿舍。如須借款建築。可由大學擔保。則利息祇須四厘而已。而何啓大律師則以為可在本港籌捐。專員蒲魯賢君等。預算大學初辦首次兩年學生之數。約在七十名。其中必多在外寄宿舍寄寓。故本大學擬先建寄宿舍一所。約容學生五六十名。其建築暨傢具裝飾等費。共約六萬九千五百員。每年燈火雜費。共約一千八百員。每學生每年應派費用約三十二員。若連房租。共約七十八員。教習寓所建築費。不在此內。(參觀附件第四)
閱第三第四附件。按大學預算表而計。則可見進款不足以抵支數。尙須再得常款二十萬員之利息。以補足常年經費。並須再得七萬八千員。以為開辦經費。諒該七萬八千員之款。大半可向本港暨各埠華人籌之。而有意認捐者。現已為數不少矣。然而以本大學全款計之。如此區區。亦祇設立三科。延聘英教習八名。華教習二名而已。(連請假者在內。)得與大學之列者亦僅矣。
本大學擬於文科內畧設實驗課。俟添聘教習。始行推廣。查北京擬立新大學。內設中國文學科學。外國語言。醫學工程機器商務法律。(或礦務)農務等八科。故吾儕亦須多籌款項。以辦此大學。庶無負大英領土上之英國大學之名也。惟欲恭請御旨。賜予發給大學文憑之權衡。則必以大學規模學生造就之程度為斷。是則吾人所當力勉者也。
本大學註冊條例。宜即行擬稿請本港定例局表決。異日仍望恭請御旨。賜予發給大學文憑之權衡。至所擬訂大學章程。可於決議第六條內見其梗槪。(附件第二)
開辦之始。頗慮合格學生不能足額。且恐各生徒於英語未盡諳熟。則於英國教習授課。未能領會其旨。然此特開辦時一時之艱難。不久必可解決。請以下列事實證之。
(甲)本港各學校生徒。聞創立大學之說。已為鼓動。旋見興工築校。則進大學之心益切。計建築大學。暨布置一切。須兩年之久。乃能開辦。
(乙)余等擬於開辦時。以醫學堂生徒(約計三十名)暨曾考得柯士佛頭等者。為合選入大學肄業(參觀決議第五條)
(丙)計考得柯士佛頭等者。前五年五拾二名。前四年四拾八名。前三年六拾五名。前二年六拾二名。去年八拾九名。(共三百壹拾名。)今明兩年。其數必大增。此可為逆料者也
(丁)唐山路礦學堂。山西大學堂。北京大學堂。其授課皆用英文者。(見第五頁)暨粵垣上海廈門南洋群島等處。英文學校之生徒。將來就學本大學者必不乏人。即赴歐美遊學諸生。其中亦必有改而至此者。現計在英美兩國之華學生。約四百名。留學日本者。照東京基督華人青年會所計。有五千壹百七拾名云。
(戊)欲習專科之人。日見其衆。本大學適足以應其所求。此吾人所以參酌時宜。亟行籌辦也。雖開辦之始。首次兩年。合格之生。或未能足額。惟嗣後必多至額滿見遺。生徒之數愈增。則學費愈多。而大學之進款。蒸蒸日上矣。
安立間教會。擬在大學外建壹寄宿舍。基督教青年會。擬設休憩所。並設一俱樂部以愉悅諸生。倫敦教會。亦擬建一寄宿舍。想天主教會。亦必不甘居人後。而將設寄宿舍以利便其本教會之學生耳。夫如是。則學生於課餘之暇。遊息得所。不至誤入歧趨。惟以樂羣愛國為懷。與英國各大小學堂生徒比美。香港又係鄰近中國之埠。學生父兄。亦可以親臨巡視。愈足以收此夏果矣。
至發給學位文憑。與倫敦大學同等一節。須俟與該大學妥商。然後可行。然觀附件第二所刻之掌教梅爾時博士來函。如是推誠相待。深表同情。則此壹節諒容易辦到耳。
總而言之。倘中西合力。再為籌辦則香港大學之完美。可為預卜矣。
西曆一千九百一十年
歲次庚戌三月二十日
盧嘉謹撰